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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2/9 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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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5日讯证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江苏监管局行*处罚决定书(〔〕8号)显示,江苏监管局对苏海明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决定书显示,经查明,苏海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年11月26日至年3月15日,苏海明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江苏分公司(原南京大光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年3月31日,蒋某玲与苏海明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书》,协议期限为年3月31日至年9月30日。年4月12日,蒋某玲与苏海明签订《全权委托股票买卖协议书》,协议期限为年9月30日至年12月30日。蒋某玲通过上述协议委托苏海明管理其证券账户,在协议期限内,苏海明使用蒋某玲证券账户买卖创兴资源、美都能源、三维工程、和顺电气等股票,截至协议期满日年12月30日,买入金额共计.00万元,卖出金额共计.77万元,亏损67.09万元,苏海明未从中获利。

年12月28日,金某华与苏海明签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顾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投顾协议》),协议期限为年12月28日至年12月27日。年8月21日,金某华与苏海明通过《补充协议书》将《投顾协议》不保障金某华本金安全修改为保障本金安全。《投顾协议》形式上是金某华与浙商证券签订的业务合同,但经司法鉴定,协议加盖的三枚印章即浙商证券投顾业务协议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浙商证券南京大光路营业部章均系伪造,且《投顾协议》及《补充协议书》存在多处不规范甚至是保本的违法违规条款,上述协议实质上是金某华与苏海明个人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金某华通过上述协议委托苏海明管理其证券账户,协议期限内,苏海明使用金某华证券账户买卖中国人寿、四维图新、海得控制、辅仁药业等股票,截至协议期满日年12月27日,买入金额共计4.74亿元,卖出金额共计4.06亿元,亏损.70万元,苏海明未从中获利。

江苏证监局称,苏海明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蒋某玲、金某华的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违反了年《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年《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所述违法情形。苏海明苏存在严重不配合调查的情形,应当予以严惩。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年《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苏海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据统计,苏海明上述两起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的买入金额合计5.04亿元,卖出金额合计4.34亿元,亏损.79万元。

资料显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综合性证券公司,原名金信证券,成立于年5月9日,年8月更名为浙商证券。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注册资本33.33亿元人民币。浙商证券于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是浙江省首家国有控股的上市券商。

中国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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