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深证上〔〕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经研究决定,自年7月19日起,本所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按成交金额的0.%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双边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按调整后标准费率的50%双边收取。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6月30日
关于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和交易单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证发〔〕4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降低市场成本,经研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调整下列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一、自年7月19日起,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ETF、LOF)竞价交易经手费标准由原按成交金额的0.5%向买卖双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向买卖双方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经手费标准按竞价交易经手费标准的50%向买卖双方收取。货币ETF、债券ETF交易经手费仍暂免收取。
二、自年7月19日起,交易单元使用费收费标准由原每个交易单元每年5万元,下调至每个交易单元每年4.5万元。债券现券及回购交易专用的交易单元使用费仍暂免收取。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