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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2/17 16:18:00

关于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深证上〔〕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经研究决定,自年7月19日起,本所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按成交金额的0.%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双边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按调整后标准费率的50%双边收取。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6月30日

关于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和交易单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证发〔〕4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降低市场成本,经研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调整下列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一、自年7月19日起,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ETF、LOF)竞价交易经手费标准由原按成交金额的0.5%向买卖双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向买卖双方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经手费标准按竞价交易经手费标准的50%向买卖双方收取。货币ETF、债券ETF交易经手费仍暂免收取。


  二、自年7月19日起,交易单元使用费收费标准由原每个交易单元每年5万元,下调至每个交易单元每年4.5万元。债券现券及回购交易专用的交易单元使用费仍暂免收取。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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