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定于年9月2日召开年第54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对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环保或发行人”)进行创业板IPO进行审核。
天源环保从事于垃圾渗滤液及高难度污废水治理综合服务,是一家为客户提供工艺设计、设备加工、装备集成、工程施工、运营服务等一体化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
年至年,天源环保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64亿元、4.51亿元、5.5亿元;同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3万元、.93万元、1.45亿元。
发行人环保装备研发制造与集成业务成本包括原材料、分包成本、人工成本以及其他。其中,原材料成本占环保装备研发制造与集成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75.87%、86.68%、69.66%、79.48%,是该业务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
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工程建造业务成本包括原材料、分包成本、人工成本以及其他。其中,原材料及分包成本占环保工程建造成本的比重分别为96.81%、95.97%、95.62%及97.43%,是该业务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
从供应商来看,为发行人提供DTRO减量化设备、DTRO装置等产品的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也正在IPO,定价是否公允,是否会出现“抱团取暖”的情况让人质疑。
除此之外,深交所也要求发行人对分业务披露主要项目成本构成,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分包成本占比变化的原因,披露分包内容、各期分包金额占比、是否存在转包情况、分包成本占比是否符合行业特点。披露报告期内建设项目的单位投资情况,与同行业单位投资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同时,深交所要求发行人披露主要运营服务项目药剂量、电力成本和水处理量的量化关系,分析单位水处理耗电量、单位水处理耗药剂量等情况是否稳定。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在新三板信息披露文件将年向吴伟收购蚌埠开源85%股权认定为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本次申报中,认定上述收购为同一控制下合并,系因吴伟代天源集团持有蚌埠开源85%股权。因此,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可能存在虚假披露,上述披露差异可能存在违法违规或受到处罚的风险。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控股股东天源集团的股东为黄开明、柏玉芳,持股比例分别为86.27%、13.73%。
报告期期初,天源集团共计3名股东,分别为黄开明持有9,.00万元出资额,占天源集团股权的86.2%,柏玉芳持有1,.50万元出资额,占天源集团股权的13.73%,陈建平持有7.50万元出资额,占天源集团股权的0.07%。
年8月,陈建平将持有的天源集团的7.50万元出资额(占天源集团股权的0.07%)转让给黄开明。在IPO前夕,转让股权很是让人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