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董某珠董明珠阿姨
望某东:原格力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望靖东已辞职
当事人:喻筠,男,
年12月出生,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依据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喻筠内幕交易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喻筠的要求,我局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喻筠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年4月20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某珠告知时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望某东,希望通过继续增持“海立股份”,实现降低持股成本、增加持股话语权目的。同日,格力电器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考虑继续增持“海立股份”,参加人员有董某珠、望某东、刘某等人。会后,望某东要求廖某雄、李某晶负责在二级市场增持“海立股份”事宜。
年4月23日至7月4日,廖某雄、李某晶操作格力电器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持续增持“海立股份”。
年7月5日,海立股份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格力电器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持续增持“海立股份”,持股比例由5%变更为10%。
综上,格力电器作为持有“海立股份”5%股份的股东,筹划并实施增持“海立股份”,使其持股比例由5%变更为10%的事项,构成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所称重大事件,属于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所指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年4月20日至7月5日,望某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晚于年4月20日知悉该内幕信息。
二、喻筠内幕交易“海立股份”情况
(一)喻筠使用“喻筠”账户交易“海立股份”
“喻筠”国金证券账户于年6月22日开立,账户交易资金来源于喻筠多年工作积累的家庭收入,由其本人实际控制和决策。年5月30日至7月2日期间,该账户合计买入“海立股份”,股,买入金额10,,元。年6月27日至7月9日期间,“喻筠”账户合计卖出“海立股份”,股,卖出金额10,,.84元。经证券交易所计算,相关交易盈利金额为,.14元,扣除股息红利税14,.12元后,获利,.02元。
(二)喻筠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望某东的联络情况
喻筠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望某东关系密切,二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存在4次电话联系,且喻筠在与案外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