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上市审核规则,年6月12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中一般有主体资格、企业要求。
主体资格:必须是依法设立并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可连续计算)。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5%以上,且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为10%以上。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企业要求:注册资本已缴足,发起人或股东作为出资的资产的产权转让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最近两年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情形: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品种结构已经发生或将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所处行业的行业地位或经营环境已经发生或将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正在使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关联方或客户存在重大依赖。最近一年净利润主要来源于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外的投资收益。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