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地区首单证券支持诉讼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投服中心委派公益律师聂国丰(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代理1位投资者向左洪波(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褚淑霞(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所)和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H,以下简称ST瑞德或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
公司持续虚假陈述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
ST瑞德原注册地为重庆市,于年正式变更注册地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年7月14日,重庆监管局出具《行*处罚决定书》(〔〕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1号),认定公司年至年期间多份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在年至年期间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诉讼,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重庆监管局对左洪波、褚淑霞及其他13名责任人员、ST瑞德进行行*处罚,并对左洪波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年11月5日,重庆监管局对ST瑞德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机构大华所出具《行*处罚决定书》(〔〕4号),认定该所在进行年报审计过程中,未对销售回款异常等事项予以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