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皲裂中医医院 http://news.39.net/ylzx/bjzkhbzy/经梳理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的规则,目前证券经纪业务条线涉及的回访包括存量客户回访、适当性管理回访、新开户回访、投资顾问业务回访、产品销售业务回访、经纪人客户回访。
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
(四)建立健全客户回访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行为。证券公司应当统一组织回访客户,对新开户客户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回访,对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不含休眠账户及中止交易账户客户)的10%,回访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核实、客户账户变动确认、证券营业部及证券从业人员是否违规代客户操作账户、是否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是否存在全权委托行为等情况。客户回访应当留痕,相关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3年。
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第二十三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不含休眠账户及中止交易账户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的产品或者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某地方证监局年《关于加强辖区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各经营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产品、服务的风险分级和投资者的适当性匹配结果,控制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范围。禁止向未经了解客户程序的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普通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或接受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的,经营机构应通过电话或书面的方式进行客户回访,并在回访过程中了解投资者知晓相关产品或服务的途径,以及经营机构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向其主动推介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统一组织客户回访工作,对新开户客户应当在账户开通前完成回访,并以适当方式予以留痕。回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认客户身份;客户委托他人代理开户的,应向客户确认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权限;
(二)确认客户已阅读各类风险揭示文件并理解相关条款;
(三)确认客户开户为其真实意愿;
(四)提醒客户自行设置和妥善保管密码;
(五)确认客户开户方式。
证监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建立客户回访机制,明确客户回访的程序、内容和要求,并指定专门人员独立实施。
证监会《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应当健全客户回访制度,明确代销金融产品的回访要求,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不当销售金融产品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冷静期满后,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进行的回访确认无效。
回访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或机构;
(二)确认投资者是否为自己购买了该基金产品以及投资者是否按照要求亲笔签名或盖章;
(三)确认投资者是否已经阅读并理解基金合同和风险揭示的内容;
(四)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是否与所投资的私募基金产品相匹配;
(五)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投资者的重要权利、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六)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未来可能承担投资损失;
(七)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冷静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
(八)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纠纷解决安排。
证监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回访制度,指定人员定期通过面谈、电话、信函或者其他方式对证券经纪人招揽和服务的客户进行回访,了解证券经纪人的执业情况,并作出完整记录。负责客户回访的人员不得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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