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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智企业融资及领智证券有幸担任龙辉国际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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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年12月24日,龙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龙辉国际”)向股东寄发(i)建议股份合并;及(ii)建议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一(1)股合并股份获发一(1)股供股股份之基准供股之通函。

领智金融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i)领智企业融资有幸担任龙辉国际建议股份合并及建议供股之财务顾问;及(ii)领智证券有幸担任建议供股之包销商。

龙辉国际建议股份合并及建议供股之股东特别大会于年1月12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海港城海洋中心室进行。

(1)建议股份合并

于年10月27日,据香港交易所公告所示,龙辉国际建议进行股份合并,基准为将每20股已发行及未发行之现有股份合并为1股合并股份。股份合并须待(其中包括)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方式表决批准后,方可作实。

进行股份合并之理由

根据上市规则第13.64条,倘发行人证券之市价接近0.01港元或9,港元之极点,则联交所保留要求发行人更改买卖方式或将其证券合并或分拆的权利。

根据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于年11月28日公布及最近于年10月1日更新的《有关若干类别公司行动的交易安排之指引》,预计每手买卖单位价值应高于每手2,港元(当中计及证券交易的最低交易成本)。

股份合并预计将增加现有股份面值并令每股合并股份之成交价作出相应上调。于紧接最后可行日期前,龙辉国际股份之最后成交价为0.01港元,而每手买卖单位为20,股,故现有的每手买卖单位价值仅为港元,低于2,港元。于股份合并生效后,龙辉国际股价将调整至0.20港元,而每手买卖单位为20,股,故每手买卖单位的理论价格将为4,港元。因此,龙辉国际董事会认为,尽管股份合并会产生零碎股份,其将使每手买卖单位之交易金额维持在合理水平,以吸引更多投资者并拓阔龙辉国际的股东基础。

待股份合并生效后,合并股份的每手买卖单位将依旧是20,股合并股份。

此外,由于大多数银行╱证券行将就每项证券交易收取最低交易费,股份合并将会降低买卖股份的整体交易及手续费占每手买卖单位市值的比例。期望此举将令投资股份对更广泛的投资者更具吸引力,尤其是内部规则可能有禁止或限制买卖定价低于指定价格下限的证券之机构投资者,从而有助进一步拓阔本公司之股东基础。因此,龙辉国际董事会认为,股份合并对龙辉国际及股东整体有利。

(2)建议供股

龙辉国际拟以合资格股东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一(1)股合并股份获发一(1)股供股股份之基准按认购价每股供股股份0.港元,募集所得款项总额达(i)约45.25百万港元,方式为供股,,股供股股份(假设于记录日期或之前已发行合并股份数目并无变动);或(ii)约45.56百万港元,方式为供股,,股供股股份(假设除因应可换股债券获悉数转换而发行股份外,于记录日期或之前已发行合并股份数目并无变动)。

供股之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开支后)估计为约43.25百万港元(假设于记录日期或之前已发行合并股份数目并无变动)及约43.56百万港元(假设除因应可换股债券获悉数转换而发行股份外,于记录日期或之前已发行合并股份数目并无变动)。

龙辉国际计划动用供股所得款项净额作下列用途:(i)约25.88百万港元用于偿还来自独立第三方的龙辉国际集团现有债务;(ii)约3.75百万港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iii)约13.62百万港元用作龙辉国际集团一般营运资金,包括支付龙辉国际集团中国餐厅的租金、员工成本及结付龙辉国际集团日常营运开支。

包销协议

龙辉国际董事会欣然宣布,于年10月27日(交易时段后),龙辉国际与领智证券有限公司订立包销协议。根据包销协议,领智证券有限公司已同意按竭诚基准促成认购(而本身不会认购)未获认购供股股份(瑞泽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不可撤销承诺认购的供股股份除外),惟须受包销协议所载之条款及条件所规限,尤其是达成当中所载之条件。

倘供股认购不足,龙辉国际将不会发行任何未获合资格股东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的承让人认购,且未获包销商所促成的其他认购人根据包销协议认购的供股股份,而供股的规模将相应缩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不可撤销承诺

于公告日期,瑞泽集团有限公司于3,,,股股份(相当于现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约50.70%)中拥有权益。根据不可撤销承诺,(i)瑞泽集团有限公司已向龙辉国际承诺彼将认购,,股供股股份(包括悉数接纳其于股份合并完成后实益拥有,,股合并股份相关之临时配额);及(ii)直至及包括供股完成作实日期或龙辉国际宣布供股将不会进行当日(以较早者为准)为止,其将不会出售构成由瑞泽集团有限公司拥有龙辉国际股权之,,股合并股份,且该等股份仍由其实益拥有。

认购价

认购价为每股供股股份0.港元,须于接纳供股股份之相关暂定配额或于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受让人申请认购供股股份时悉数支付。

认购价:

(a)较基于每股现有股份于最后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0.港元计算之每股合并股份之理论收市价0.港元折让约29.00%(经计及股份合并之影响);

(b)较基于每股现有股份于截至最后交易日(包括该日)前五(5)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0.港元计算之每股合并股份之理论平均收市价0.港元折让约29.00%(经计及股份合并之影响);

(c)较基于最后可行日期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0.港元计算之每股合并股份之理论收市价0.港元折让约29.00%(经计及股份合并之影响);

(d)较基于每股现有股份于最后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0.港元之理论除权价每股现有股份约0.港元计算之每股合并股份之理论除权价约0.港元折让约16.96%(经计及股份合并之影响);及

(e)理论摊薄效应(定义见上市规则第7.27B条)为每股合并股份之理论摊薄价0.港元(经计及股份合并之影响)较基准价每股合并股份0.港元(定义见上市规则第7.27B条,并经计及股份于最后交易日的收市价每股现有股份0.港元及股份于紧接最后交易日前连续五(5)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股份收市价每股现有股份0.港元中之较高者)折让约14.50%(经计及股份合并之影响)。

进行供股之理由

龙辉国际集团主要于中国从事火锅餐厅业务。诚如龙辉国际截至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中期报告所披露,龙辉国际集团录得龙辉国际拥有人应占期内亏损约人民币52.47百万元,主要原因为年初起爆发COVID-19疫症,其对龙辉国际集团的餐厅业务所得收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于年6月30日,龙辉国际集团的现金及银行结余为约人民币1.72百万元,而年12月31日则为现金及银行结余约人民币5.34百万元,龙辉国际集团的流动负债净额由年12月31日的约人民币.47百万元增加至年6月30日的约人民币.32百万元。龙辉国际董事会认为有必要进行集资活动以加强龙辉国际集团的财务状况,因为爆发COVID-19疫症于年上半年严重冲击龙辉国际集团的业务。

上市规则之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7.19A条,由于供股将令龙辉国际的已发行股本增加超过50%,供股须待少数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批准后方可作实。根据上市规则第7.27A(1)条,倘供股根据第7.19A条须经少数股东批准,供股须待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案批准后方可作实,而任何控股股东及彼等联系人,或(倘并无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主要行*人员以及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均须放弃投票赞成的权利。由于瑞泽集团有限公司为龙辉国际控股股东,故瑞泽集团有限公司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赞成有关供股之决议案。

详情,请查阅联交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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