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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支持省属金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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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安徽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划重点:

力争到年,全省运用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上市公司数量翻一番以上、质量上台阶,直接融资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全省私募基金管理规模达到亿元。

推进金融业“双招双引”,大力招引各类金融资本落户安徽省。

稳妥开展私募基金“照前会商”试点,大力招引创投风投,吸引更多境内外资本投资安徽。鼓励各地市制定有吸引力的金融招商引资政策,吸引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期货等机构来皖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区域总部。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下沉服务重心,扩大地域覆盖。

支持各市设立地方主导产业基金,承接国家相关大基金,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壮大市级“基金部落”。

支持省属金融控股集团申请保险全牌照,发挥多元化金融业务集成效应,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现代化综合型金融控股集团。

支持地方城市商业银行优化股东构成,整合做优省外分支机构,建设高质量现代商业银行。

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龙头机构壮大资本实力、加快不良资产核销、完善功能配置,巩固全国融资担保行业标杆地位。

支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专业机构发展农业产业链生态担保模式。推动农商行深化改革,强化资本补充,支持优质农商行上市,做强做优农村商业银行体系,打造集普惠、责任、安全为一身的现代农村商业银行集群。

鼓励省属骨干金融企业开展战略性机构布局,加快“走出去”步伐和国际化进程。

推动信托公司积极发展财富管理信托、慈善信托等本源业务。支持金融租赁公司拓展租赁物的广度和深度,优化金融租赁服务。

支持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元化金融需求。

支持银行理财公司加快资管能力建设,有效满足居民财富保值增值金融需求。

支持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支持合肥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引领区,芜湖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区和江海联运国际物流枢纽区,蚌埠打造世界级硅基和生物基制造业中心。

强化皖北地区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人才引进、金融机构设立、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等支持力度。

鼓励各地建设特色金融集聚区。

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科技企业发放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的中长期技术研发贷款,鼓励为入选国家和省人才计划的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中长期信用贷款。

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投”“首贷”“首保”“首发”的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省级种子投资基金作用,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科研院所发起设立天使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加强外部投贷联动,推动专利转化应用。

支持市、县(市、区)和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建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前端延伸。

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大力拓展科技融资担保业务。

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发展科技保险,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贴机制。

引导中安创谷科技园集聚创新资源和产业资源,构建金融资本支持双创综合服务体系。

支持合肥申创长三角区域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

全文如下:

安徽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明确安徽省金融业未来五年高质量发展的重点方向、重大任务和重要举措,依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安徽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十三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金融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畅通金融血脉保增长,推进改革创新添活力,防范金融风险促稳定,全省金融业综合实力显著提升。

第一节发展基础

金融产业跻身支柱产业。年,全省实现金融业增加值.9亿元、增速6.7%,高于GDP增速2.8个百分点;占同期GDP比重达6.6%,较年提升1.4个百分点。全省银行业资产总额7.61万亿元,两家地方法人证券公司资产总额.1亿元,全省保险业资产总额亿元。

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年末,全省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家、证券经营机构家、省级保险机构71家,其中:法人机构中,地方银行家、证券公司2家、保险法人机构2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3家、财务公司6家、消费金融公司1家、金融租赁公司2家、汽车金融公司2家、理财子公司1家;地方金融组织中,小额贷款公司家、融资担保机构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2家、典当行家、融资租赁公司39家、商业保理公司6家、各类交易场所18家。全省基本形成了种类齐全、覆盖城乡的金融组织体系。

融资总量实现翻番。年,全省地区社会融资规模.2亿元,较年增长.8%。年末,全省本外币贷款余额5.2万亿元,较年末翻了一番。“十三五”时期,全省累计实现直接融资2.56万亿元,较“十二五”时期增长.34%;全省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4亿元,较“十二五”时期增长.19%。

资本市场发展主要指标领跑中部。“十三五”时期,全省新增境内上市公司40家,居中部第1位。年末,全省共有境内上市公司家,居中部第1位、全国第9位;“新三板”挂牌企业家,居中部第1位;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家,居全国前列。

重点领域金融服务持续深化。年末,全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分别达32.71%和24.25%,均大幅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企业融资成本稳步下降。年,全省新发放贷款加权利率同比下降57个基点。政策性融资担保平均费率降至0.85%。

科创金融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年末,省级股权投资基金累计募集到位资金.9亿元,完成投资项目个,投资金额.89亿元;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专板累计挂牌企业家,融资覆盖率达32.64%。年末,全省累计设立科技支行、保险支公司28家,科技保险为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风险保障.39亿元;科技融资担保体系累计为户企业提供融资担保.06亿元。

助力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年末,全省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域贷款余额.27亿元,同比增长19.1%,高于全省贷款平均增速;贫困革命老区县共有境内上市企业3家、过会待注册企业2家、在审和辅导备案企业5家。规范精准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年累计向20.96万户贫困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52.64亿元。

金融运行平稳有序。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全省金融运行、金融舆情、融资集资人员信访总体呈现“三个稳定”,实现了防控责任、监测预警、应急机制、督查考核“四个全覆盖”,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同时,我省金融业自身发展水平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仍显不足:一是发展不充分。金融体量与沪苏浙相比还有明显差距。年末,我省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较沪苏浙分别低11.9、1.6、2.1个百分点。二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足。年,我省地区社会融资规模占全国的比重为3.1%,较沪苏浙分别低0.5、8、7.6个百分点。三是金融风险多点承压。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存量风险不小,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犹存,信贷资金行业集中度偏高。

第二节发展环境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导致世界经济秩序失衡进一步加剧。国际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严重影响了全球格局稳定。发达经济体维持超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全球金融市场波动风险,叠加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区域间竞争加剧,我省金融发展面临不少新的挑战。

当前,我省已进入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的新发展阶段,在发展格局上由战略支点迈向战略要冲,在发展能级上由总量居中、人均靠后迈向总量靠前、人均居中,在发展动力上由创新追赶迈向创新引领。全省上下正坚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强化“两个坚持”、实现“两个更大”,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深入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十大新兴产业,奋力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三地一区”,必将为“十四五”安徽金融业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舞台。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部署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尊重市场逻辑,一体推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拉长板、补短板、强弱项,努力实现主要金融指标领先中部、看齐长三角、在全国争先进位,巩固提升金融稳增长贡献度,全力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为加快打造“三地一区”,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强有力金融支撑。

第二节发展目标

——金融资本贡献更加突出。加快培育发展银行、证券、基金、保险、融资租赁等多种金融资本业态,加快形成以资本链耦合创新链、产业链、技术链、人才链等多链协同的投融资生态,持续提升金融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力争到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8%左右。

——金融服务更加精准有效。构建以多层次资本市场为纽带、多种金融业态互动融合的多层次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体系,加快从主要依靠间接融资向多元化融资方式转变,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大规模、更加精准、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力争到年,科创金融走在长三角前列,绿色金融特色更加鲜明,金融开放合作更加广泛深入。全省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分别超过9万亿元和8.7万亿元,保险深度达到4%、保险密度达到元/人。

——多层次资本市场“安徽板块”体系更加健全。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结合、扩大增量与优化存量结合、创新发展与防范风险结合,强力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安徽板块,力争到年,全省运用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上市公司数量翻一番以上、质量上台阶,直接融资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全省私募基金管理规模达到亿元。

——地方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完善。大力招引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来皖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者入股我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争取各类金融机构总部在皖设立理财子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专业投资子公司及功能性总部专营机构和创新业态,搭建总分行、母子公司、条线间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总部集团内多元牌照、组合工具、多种产品优势,带动信贷、理财、信托、保险等各类金融资本在皖聚集。

——金融生态环境更加优良。推进地方金融立法,为地方金融监管、风险防范化解和地方金融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赋能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打造“实时监测、主动识别、深度分析、及时预警”的全链条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加强科学审慎监管,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推进金融规范创新发展。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加强部门间协作、省市县(市、区)联动、政金企协同,共同营造更加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

“十四五”金融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第三章做大做强现代化金融机构体系

深入学习借鉴沪苏浙推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特色做法,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深耕安徽、服务安徽,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

第一节大力招引各类金融资本

把握国家深化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金融业扩大对外开放重大机遇,推进金融业“双招双引”,大力招引各类金融资本落户我省。稳妥开展私募基金“照前会商”试点,大力招引创投风投,吸引更多境内外资本投资安徽。鼓励各地市制定有吸引力的金融招商引资政策,吸引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期货等机构来皖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区域总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下沉服务重心,扩大地域覆盖。支持各市设立地方主导产业基金,承接国家相关大基金,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壮大市级“基金部落”。

第二节做强做优做大省属骨干金融企业

支持省属金融控股集团申请保险全牌照,发挥多元化金融业务集成效应,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现代化综合型金融控股集团。支持地方城市商业银行优化股东构成,整合做优省外分支机构,建设高质量现代商业银行。引导地方法人证券机构根据各自资源禀赋和优势特长,深耕安徽科创资源,提升辅导培育、投行服务等专业水平。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龙头机构壮大资本实力、加快不良资产核销、完善功能配置,巩固全国融资担保行业标杆地位。支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专业机构发展农业产业链生态担保模式。推动农商行深化改革,强化资本补充,支持优质农商行上市,做强做优农村商业银行体系,打造集普惠、责任、安全为一身的现代农村商业银行集群。鼓励省属骨干金融企业开展战略性机构布局,加快“走出去”步伐和国际化进程。

第三节积极发展各类非银金融机构

推动信托公司积极发展财富管理信托、慈善信托等本源业务。支持金融租赁公司拓展租赁物的广度和深度,优化金融租赁服务。支持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元化金融需求。支持银行理财公司加快资管能力建设,有效满足居民财富保值增值金融需求。支持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期货公司与现货商、贸易商合作,帮助实体企业对冲价格波动等风险。有效发挥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功能。规范发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

第四节促进区域金融协同协调发展

统筹协调合肥都市圈、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和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金融发展布局。在金融资源一体化利用基础上,推动“一圈五区”金融特色发展,支持区域内金融资源共享,实现金融资源辐射的梯度转移。支持合肥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引领区,芜湖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区和江海联运国际物流枢纽区,蚌埠打造世界级硅基和生物基制造业中心。强化皖北地区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人才引进、金融机构设立、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等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建设特色金融集聚区。

第四章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体系

调整优化地方金融体系和融资结构,构建地方风险投资、银行信贷、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保险市场等多层次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体系。

第一节实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工程

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科技企业发放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的中长期技术研发贷款,鼓励为入选国家和省人才计划的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中长期信用贷款。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发展。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投”“首贷”“首保”“首发”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省级种子投资基金作用,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科研院所发起设立天使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加强外部投贷联动,推动专利转化应用。支持市、县(市、区)和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建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前端延伸。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大力拓展科技融资担保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发展科技保险,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贴机制。引导中安创谷科技园集聚创新资源和产业资源,构建金融资本支持双创综合服务体系。支持合肥申创长三角区域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

第二节实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程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适度下放县域支行贷款审批权限。支持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立足县域,坚守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服务“三农”重要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量身定做金融产品,确保涉农贷款总量持续增加。推深做实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健全政策性农业担保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保险机构开展“担保+保险”合作,不断扩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覆盖面。稳定并扩大重要大宗农作物保险覆盖面。参与设立长三角乡村振兴(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市县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依托党建引领信用村主题数据库,推进数据赋能农村普惠金融。完善农村弱势群体金融服务保障机制,推进城乡基础金融服务均等化,鼓励各地增加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建设的资金投入。支持黄山申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

第三节实施金融助力绿色低碳发展工程

围绕长江经济带、环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污水和固废处理、海绵城市和节水型城市建设,探索建立全省“绿色项目清单”,引导金融资本优先支持。充分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利用专项再贷款等,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支行,加大对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传统产业绿色改造的企业信贷投放,抑制“两高一剩”行业贷款规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特许经营权质押、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抵押、公益林和天然林收益权及森林保险保单质押、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来收益权质押等方式,开展能效融资、碳排放权融资、排污权融资等信贷业务。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引导上市公司践行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责任发展理念,加强环境保护信息披露。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绿色票据、碳中和债等融资工具。引导污水水务、环保清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绿色生态等领域的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充分发挥绿色保险的风险保障和转移功能,扩大环责险适用范围。搭建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加强金融机构与绿色产业对接,促进绿色产业加快发展。支持江南林交所打造长三角区域绿色生态产品交易中心。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申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第四节实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优化工程

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并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或经济利润补贴,实现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动金融机构与产业集群“群长”、产业链供应链“链长”、产业联盟“盟长”深化合作,优化对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和结算服务,有序发展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推动银行、保险、信托、基金、地方金融组织等相互合作,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投保联动”“投担联动”“投债联动”等创新金融服务。优化金融机构存量金融资源配置,加大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处置力度。充分发挥省级风险投资基金、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作用,协同各类风投创投加大对科创小微企业投入力度。深化新型政银担模式,引导县(市)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增信。实施数字赋能普惠金融专项行动,依托省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提升数据归集能力,扩大共享使用范围,提高平台效率,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

第五节实施科技赋能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工程

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等技术,推动金融与科技联动发展。加强金融科技场景运用,加大金融科技关键技术研发力度,推动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提升对金融产品、服务、金融监管的支撑能力。促进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培育发展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金融科技企业,支持国内外先进金融科技企业在安徽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和研发中心,支持政府引导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技术实力强、发展前景好、经营运作规范的金融科技企业。支持组建金融科技产业联盟和专业智库,推动跨界金融科技创新合作。推动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金融云服务平台等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在充分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金融数据资源规范有序开放共享。

第五章壮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安徽板块”体系

深化资本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拥抱资本市场、借力资本市场,着力做强做优做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安徽板块”体系,进一步提升全省创新资本形成能力,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

第一节助力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

着眼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开展优质企业梯度培育行动,将全省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纳入省、市、县三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建立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的企业股份制改造清单,推动实施股份制改造,应改尽改。强化与创投风投基金的对接,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导企业改善融资结构,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

第二节推动优质企业多渠道上市挂牌

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行动计划,建立健全企业境内外上市的部门协作、跟踪指导、宣传培训、考核激励等培育机制和协调服务推进机制。深化与沪深北港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合作,加快建设沪深交易所、北交所安徽资本市场服务基地,打造企业—基地—交易所“上市挂牌服务直通车”,推进更多企业特别是新兴产业企业、民营企业上市挂牌。对接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设立中部地区资本市场服务基地。支持国际化企业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回归A股上市、业务多元化企业分拆上市。推动省属上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优化国资战略布局。鼓励银行、保险、基金、信托、租赁机构强化投行思维,联动券商、创投风投综合运用“股、债、投、贷、租、顾”等方式服务企业上市全过程、并购重组各环节,让企业成长持续获得资金支持,促进资本链形成发展,带动要素资源优化配置。

第三节推进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开展上市公司治理提升专项行动,提升上市公司独立性、运作合规性、内控有效性,夯实健康发展基础。推动存量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集聚创新资本、提升创新动能、提高发展质量,实现创新引领性发展,打造我省产业链“链长级企业”“盟主级企业”集群,增强产业链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支持上市公司把握当前全球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整合重构机遇,开展以高端技术、高端人才、高端品牌为重点的跨境并购,整合引入相应资源,形成一批技术含量高、发展质量好、产业带动强的“领军企业”“旗舰企业”。鼓励省属金融机构和大型金融机构创设以安徽上市公司为主体的ETF等指数类投资产品,引导市场资金投资安徽上市公司。深入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加大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依法合规开展员工持股、股权激励,促进国有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第四节扩大债券市场规模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全国股转系统、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境外债券市场,在灵活运用公司债、可转债、永续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多元化传统融资工具实施融资的基础上,加强双创债、绿色债、碳中和债、资产支持证券(ABS)、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等创新融资工具的推广应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与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联动,以“发债主体+担保”模式,为有发债需求的重点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提高债券信用评级。鼓励头部债券承销机构在皖展业。完善国有企业遴选发债承销机构招标方式,支持企业通过综合参考承销业务资质、承销能力、过往成功案例等多种因素择优遴选债券发行承销机构。

第五节强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塔基”功能

推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强化资本对接服务功能,吸引更多银行、证券、基金等金融资本机构集聚,强化路演对接服务,推进挂牌企业股权交易、并购重组、控制权整合,畅通“融资、投资、退出”资金链循环,提升挂牌企业融资覆盖率,建设综合金融服务功能强大、规范运营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基础性平台。鼓励省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加强与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合作,将其作为政府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平台。鼓励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积极申报基金份额转让、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等创新业务试点,加大业务、产品、运营模式和服务方式创新。

第六节大力发展私募基金

组建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提高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化运营管理效能,推动政府母基金、产业基金和市场基金联动发展,打造基金丛林。吸引全球知名私募基金公司在皖设立或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领和带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本土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发展并购基金、天使基金等在内的多元化投资基金,鼓励多种私募基金业态发展。规范发展证券类、资产配置类私募投资基金,不断提升地方证券市场活跃度。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支持合肥滨湖金融小镇、中安创谷园等地,健全服务功能,积极建设风投创投“国际客厅”,打造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区。

第七节积极利用期货市场

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功能,积极利用期货市场为产业链“链主”“群主”企业优化资源配置、稳定生产、分散风险。支持钢铁、有色金属、煤炭、化工、纺织、粮油等行业企业开展套期保值。完善财政支持政策,进一步推动农产品期货业务发展,扩大“保险+期货”规模。推进与期货交易所战略合作,争取在我省设立铜等期货交割库或商品交易中心。支持期货经营机构开展期现结合业务,为各地主导产业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大宗商品定价和风险管理。引导我省期货机构加强公司治理,强化国有控股股东责任,促进期货机构加快业务创新转型,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第八节构建资本市场服务平台

实施资本市场业务培训专项行动。建设金融服务平台集聚金融资源、数据资源、政策资源及创新要素,增加金融供给、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依托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世界制造业大会、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等战略平台,招引各类金融资本机构在皖对接集聚,促进金融资本和科创要素深度融合。升级全省金融人才资源库,面向国内外顶尖金融资本专家,选聘组建“资本市场江淮50人论坛”,为金融支持创新创业提供智库支持。发挥金融资本、产业资本领域行业协会、商会、联盟、孵化器等专业机构桥梁纽带作用,举办全球科创资本(安徽)大会活动,链接和培育项目源资本源,为产业、企业搭台赋能,促进打造充满活力的金融资本生态。

第六章全力打造区域金融改革开放新高地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深入推进金融改革,加快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坚定不移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促进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发展。

第一节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

完善地方金融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提升国有金融资本的控制力。争取我省农信社进入国家改革试点;深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股权改革和公司治理,推进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将党的领导融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推动市场化、多渠道补充资本,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抵御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引导民营银行特色化改革转型。深化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完善担保服务机制,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充分发挥风险分担作用。

第二节深化安徽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

落实放宽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拓宽外资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等措施,为自贸试验区企业提供方式多样、产品丰富的全球化金融服务。开展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灵活运用跨境信贷融资、跨境双向资金池、跨境贸易融资产品等帮助企业获得境外融资支持。在自贸试验区探索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提升自贸试验区跨境直接投资便利度。支持自贸试验区内有条件的保险公司探索开展离岸保险业务。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依法合规设立商业银行科技支行,组建专业服务团队,深化科技金融创新,精准对接科创企业金融需求。

第三节协同推进区域金融一体化

深化与上海各类金融要素交易市场的合作,积极引入金融要素资源。开展长三角区域性股权市场合作,推动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参与设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长三角区域金融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探索建立长三角跨区域重大项目联合授信、联合(银团)贷款协作机制,支持我省长三角一体化重大项目建设。探索建立长三角经济金融信息共享交换机制,逐步推进金融结算、异地存储、信用担保、保险理赔同城化。加强安徽金融业与长三角著名金融研究机构及咨询机构的合作,促进建立金融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吸引沪苏浙高端金融人才到安徽创业或任职。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长江经济带、中部地区各省合作,加大资本市场互动,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上的深度对接。

第四节深化金融对外开放合作

积极围绕“一带一路”,开展内保外贷、买方信贷、卖方信贷等国际金融业务,为企业“引进来”“走出去”提供全方面服务支持。积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运用海外投资保险、出口买方信贷保险等保险产品,为“走出去”企业分担风险损失。以融资租赁方式推动安徽优势装备“走出去”、高端装备“引进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接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发债,为外资、合资企业境内上市做好服务。支持上市公司开展以高端技术、高端人才、高端品牌为重点的跨境并购,形成一批跨国公司、全球性企业。积极发挥华安证券、国元证券香港子公司等我省境外金融机构的平台作用。推进与香港、澳门金融合作,运用国际银团贷款、内保外贷、跨境担保等方式和工具,助推徽商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新布局。

第七章维护地方金融安全

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科学防范金融风险,着力整治各种金融乱象,完善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险。

第一节健全地方金融监管规则

按照中央统一金融规则,推动地方金融法治建设,加快完善地方金融监管规则,推进所有金融活动依法全面纳入监管,落实金融业务持牌经营、特许经营原则,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履行好地方金融监管主体责任,确保所有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前提下进行。

第二节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处置体系

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加强金融风险排查,针对金融风险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强的风险属性,推动地方金融治理数字化能力建设,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赋能风险防范处置,打造“实时监测、主动识别、深度分析、及时预警”的全链条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力争实现金融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构建“技防+人防”“线上+线下”风险监测防控体系。

第三节严格防范重点领域金融风险

建立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机构处置和退出机制,稳妥有序处置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化解重点企业信用违约风险。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严厉打击洗钱、金融欺诈、骗保骗赔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坚持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防止房地产市场、债券市场、资本市场风险积聚和交织传导。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加快推动市场出清。压实地方党政属地风险处置和维稳第一责任,强化金融机构防范风险主体责任,提高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节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规范营销宣传行为。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强化信息共享和部门间沟通协作。构建非诉第三方调解机制,鼓励、支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组织依法履行职责,推动构建公正、高效、便捷的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体系。

第五节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健全金融及相关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加强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金融监管机制。积极培育征信主体,打造具有较高公信力和较大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纵深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加大涉农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力度,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建成相对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强化契约精神,加大对金融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金融信用环境。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落实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

进一步推动省属金融企业党的建设与公司治理、内部管理融合互促,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全过程,选优配强高素质地方金融干部,为顺利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第二节加强金融政策配套支持

制定完善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建立财政金融政策协同机制,采取适当激励措施,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源流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落实国家有关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第三节强化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金融人才工作联络协调机制,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金融人才政策。实施金融人才培养工程,强化对金融人才的引进、培育、合作交流等公共服务。建立金融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吸引高端金融人才来皖创业、任职。支持金融企业与高校通过共建实习基地、金融实验室等形式,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吸引优秀人才。加强金融智库建设,构建有利于金融人才成长的良好机制和外部环境,建立健全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发展激励机制。

第四节推动规划落地落实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建立规划实施评估监测和调整修订机制,完善科学反映金融业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确保规划落到实处,取得良好成效。

责编:陶纪燕

审核:李震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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