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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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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实施《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指引》

近年来,上交所不断完善资产支持证券基础制度建设,加强一线监管和风险防控,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保持高质量稳健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持续增强。为进一步完善资产证券化市场规则体系,提升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交所在积极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市场意见的基础上,于11月1日发布实施了《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在内容和要求上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明确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时限要求,强调管理人和评级机构为直接信披义务人,原始权益人和现金流重要提供方等参与机构具有配合义务,着力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透明度;二是细化和丰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新增专项计划主要约定变动、承诺事项未履行、现金流被截留或账户被冻结、市场出现重大不利报道等情况作为重大事项,提升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健全临时信息披露安排,进一步规范基础资产循环购买、持有人会议、证券行权、停复牌等事项,为投资者投资决策提供更加丰富的参考信息;四是借鉴信用债监管经验,编制临时报告格式范本,共制定25份报告模板方便参与机构使用,提升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标准性。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上交所于年即着手启动了《指引》编制的相关工作,并先后多次征求市场机构和相关单位意见。沟通过程中,管理人、原始权益人、投资者及有关单位均肯定了制定《指引》的必要性及其对提升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质量、健全信息披露体系、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同时围绕临时报告披露事项的有关细节提出了修改意见。经过多次专题会讨论并对几轮反馈意见的认真研究,上交所针对重大事项的界定及循环购买披露频率等重点内容进行了补充修订,形成了《指引》目前较为明晰完善的内容规范,更有利于提升市场接受程度及增强业务监管效能。

《指引》的发布实施是上交所深化推进信息披露核心监管理念的重要举措之一,有关制度的落实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夯实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体系,有助于压实市场机构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增强各方信息披露意识,有利于保障投资者更好的进行投资决策,提升市场参与机构风险管理能力。下一步,上交所将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并及时发布临时报告XBRL模板,指导市场参与人加强制度理解并做好有关工作,通过各项基础制度的有效衔接与落实,促进交易所市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高质量有序发展。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

上证发〔〕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的编制及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指引》(详见附件),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深交所发布资产支持证券临时信息披露指引完善制度体系推动市场规范发展

11月1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临时信披指引》)。这是深交所贯彻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自律监管理念、持续提升固定收益产品信息披露质量的又一重要举措。

自年底实行备案制以来,深交所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稳步发展,累计发行规模超亿元。本次出台《临时信披指引》,着力解决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有效性和针对性问题,明确规范了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适用情形、披露内容与时限要求等,对于完善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息披露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投资者等市场参与机构风险发现和防控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临时信披指引》共七章三十二条,具体包括总则、重大事件、循环购买、持有人会议、其他事项信息披露,及自律监管和附则等章节,并在附件部分提供25类临时报告的公告模板,实现与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信披指引》)的有效衔接。《临时信披指引》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压实信息披露主体责任。明确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为直接信息披露义务人,并在证监会发布的《信披指引》基础上,明确基础资产现金流重要提供方、资产评估机构、现金流预测机构和监管银行为负有及时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相关信息义务的主体。

二是细化完善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要求。对证监会发布的《信披指引》第十九条重大事件进行细化,并新增专项计划文件主要约定发生变化、承诺事项未履行、基础资产权属发生变化、相关账户被查封冻结及市场出现重大不利报道等需履行披露义务的重大事件。

三是明确重要事项的程序性要求。进一步明确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召集流程、决议方式和公告类型,要求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明确循环购买、停复牌及含权条款行权前后应及时披露相关公告,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针对性培训,对《临时信披指引》进行解读,引导相关主体正确理解和执行指引内容,确保规则落地落细落实,进一步提升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规范性,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

深证上〔〕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的编制及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指引》。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10月31日

(文章来源:沪深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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