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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闻动态一周回顾62974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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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法规公告

NMPA:《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涵盖的具体药品专利包括:化学药品(不含原料药)的药物活性成分化合物专利、含活性成分的药物组合物专利、医药用途专利;中药的中药组合物专利、中药提取物专利、医药用途专利;生物制品的活性成分的序列结构专利、医药用途专利。相关专利不包括中间体、代谢产物、晶型、制备方法、检测方法等的专利。

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的途径有:司法途径和行*途径。在规定的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自行选择途径。如果当事人选择向国务院专利行*部门请求行*裁决,对行*裁决不服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诉讼的,等待期并不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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