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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江药业涉垄断被罚764亿元,反垄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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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源自证券日报

4月15日,继天药股份因垄断行为遭罚之后,扬子江药业因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罚款7.64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扬子江药业被罚事件说明,医药行业的反垄断已经从原料药领域进入制剂领域,促使医药企业在经营上更加规范。

被罚7.64亿元

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作出行*处罚决定,责令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扬子江药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年销售额.67亿元3%的罚款,共计7.64亿元。

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扬子江药业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年至年,扬子江药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下发调价函、口头通知等方式,与药品批发商、零售药店等下游企业达成固定药品转售价格和限定药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并通过制定实施规则、强化考核监督、惩罚低价销售经销商、委托中介机构监督线上销售药品价格等措施保证该协议实施。

扬子江药业上述行为排除、限制了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北京鼎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史立臣表示,药企应引以为戒,今后签订协议和营销时,重点防范此类风险。

原料药垄断成重点监管领域

今年以来,医药行业的反垄断调查一个接着一个,其中,原料药反垄断成为监管重点。

4月6日,天药股份发布公告,公司因涉嫌醋酸氟轻松原料药垄断,遭天津市市场监管总局罚款.26万元。

天津市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天药股份以协议形式对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市场进行划分,并变更、固定醋酸氟轻松原料药价格,排除限制了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领域的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领了这一罚单,天药股份随即下修年的业绩预告,从原来的净利润“万元-万元”调整为“万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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