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博时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博时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ETF”)的募集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年6月20日《关于准予博时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募集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的类别是股票型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及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6、本基金自年7月17日起至年7月21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年7月17日起至年7月21日,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为年7月17日起至年7月21日,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年7月19日起至年7月21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8、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博时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博时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收取一定的佣金。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股,超过1,股的部分须为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0.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或超过20亿元人民币时,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累计有效申请份额总额超过20亿份(折合为金额2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亿份/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认购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将按照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20亿份。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2、《博时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可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博时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